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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5年10月28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150148072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依校內組織、人力及學生實際需求,將旨揭參考指引轉化為可實際操作之校本支持及緊急應變機制,明確訂定求援、撤離、支援及相關分工,並落實演練,使校內人員熟悉處遇流程。

三、請向校內行政人員、普通班及特殊教育教師、輔導人員與相關助理人員宣導,並鼓勵教師參與情緒行為支持相關培訓及增能研習。

四、針對具較高支持需求之學生,請落實個別化支持、轉銜及必要資訊交接,提早盤點與提出所需支持資源,配合辦理相關人力聘任及服務銜接,避免支持服務中斷。

五、請學校主動轉知校內各處室、導師、任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輔導人員及相關助理人員,並引導相關人員至教育處處務公告/本中心最新消息下載閱覽,使校內人員知悉指引內容及處遇原則。

六、請學校由校長或指定之主管召集相關處室及人員,依學生需求建立跨處室橫向聯繫及團隊合作機制,明確訂定預防支持、事件處遇、緊急求援及後續輔導之權責分工,並透過宣導及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處理流程,共同協助學生情緒行為問題之處遇。

七、請盤點學生情緒調節空間及相關支持需求;如有專業支持、人力或設施設備等需求,請循本市相關申請及支持機制辦理,本府教育處相關支持,請校方依據實際需求妥善申請。

(一)教育處特教科02-24301505

(二)身障特教資源中心02-24255551 (情緒行為支援巡迴教師、融合教育、輔特合作)

(三)特教專業服務中心02-2424-3752(鑑定安置、助理人員、專團)

(四)學生輔導諮商中心02-24301585

八、旨揭指引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主要對象,併提供本市各幼兒園參考。請各園依幼兒發展特性、園所組織及人力配置參酌運用,由園長或負責人統籌相關教保服務人員及特教支持人員,建立園內聯繫、支援及緊急應變分工;學校附設幼兒園請由所屬學校一併轉知及統籌辦理。

九、檢附「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含簡要版)1份及學校情緒行為支持盤點檢核海報(依據基隆市教育處公告重點整理)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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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電話:02-2425-5551            信箱:set202x@gmail.com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船路36巷4號

基隆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  電話:02-2424-3752/02-2425-5650  信箱:set202xx@gmail.com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船路36巷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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