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貳、甄選名額: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正取2名、備取2名,甄選名額及職稱如下:
一、本府教育處1名,甄選職稱: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
二、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於本市中正國民小學)1名,甄選職稱:職能治療師。
參、甄選資格:
一、具各類別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領有治療師證書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各類別治療師之專業工作1年以上經驗(不同單位年資得累計)。
肆、工作地點: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於本市中正國民小學)或本府教育處。
伍、工作內容:請參閱簡章。
陸、待遇:比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以七等二階344薪點起用,折合薪資每月新台幣42,896元。
柒、檢附簡章乙份,詳細內容請依簡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