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基隆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110年度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支援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貳、甄選名額:特殊教育助理人員 1名。

參、甄選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未犯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不得進用之規定者。

三、 若具有身心障礙者身分者,考量工作能力足以擔任工作後,得優先錄取

肆、工作地點: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於本市中正國民小學)。

伍、工作內容:請參閱簡章。

陸、工作薪資:以月薪計,每月基本工資新台幣24,000元,每日工作8小時,勞(含就業保險)、健保、勞退金等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柒、檢附簡章乙份,詳細內容請依簡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