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160831號函辦理。

二、鑑定工作相關期程:

(一)發售簡章:108年2月18日至108年3月13日。

(二)受理管道一(書面審查申請):108年2月26日。

(三)受理管道二(初選申請):108年3月12日至108年3月13日。

(四)初選評量:108年3月23日。

(五)複選申請:108年4月23日至108年4月24日。

(六)複選評量:10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