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校如將於「108年度第1期」繼續聘用「107年度第2期已聘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請填寫附件「續聘確認單」後,於108114日(一)前將核章與簽名之紙本「正本」送至特教資源中心,如來不及送達請先傳真,紙本後送,傳真電話:2425-0828。

二、各校「107年度第2期已聘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如放棄續聘或離職,請填寫附件「續聘放棄聲明書」、「離職申請單」後,108114日(一)前將「正本」送至特教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