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7年度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支援服務實施計畫(申請及相關附件下載)
請申請單位依函文期限
107年01月03日 下午四點前 送達特教資源中心辦公室。
以利資源中心於1/4 彙整 並 排定審查場次順序,(逾時將無法排入期程,再麻煩欲申請單位配合)
預計 01月05日 下午二時前公告 「初次送件申請單位 現場審查場次」,若為106年第二期曾申請單位
繼續申請 則為「書面審查」毋須到現場審查。(註:除非為新個案,且依送件情形須排現場審查者)
03-附件A-情緒行為介入方案-空白表 注意!:本表僅適用學前階段 其它教育階段個案,若因情緒行為等問題需求須申請學生助理員,請檢附IEP內之 「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