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基隆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實施及管理要點(修正草案)」辦理。
二、為使本市心評人員培訓完善,提升中級與高級心評人員之人數,以逐步落實鑑定安置會議的初判制度,並掌握各級心評人員之數量,爰辦理心評人員資格認證作業。
三、心評人員級別及資格如下:
(一)初級心評人員:具特教教師資格且每學年參與相關心理評量研習課程九小時以上。
(二)中級心評人員:
1、具初級心評人員資格(即100年度時有收到初級心評人員證書者)。
2、取得魏氏智力測驗之施測資格。
3、參加魏氏智力測驗之外其他相關心理評量研習課程累計達三十小時以上(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4、獨立完成心理評量報告個案累計達六案,且通過本市鑑輔會審查(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5、曾參與本市鑑定安置心理評量報告初審作業(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四、102年度及103年度中級心評人員予以保留中級心評人員資格,不須附佐證資料,請填妥旨揭申請資料表,併同證書送達本市特教資源中心(中正國小)。
五、檢附「初級」及「中級」人員申請資料表各乙份,請填妥旨揭申請資料表,併同佐證資料送達本市特教資源中心(中正國小)。